2014-12-25 14:32:44 3430
云南省民族商會
關于解聘名譽職務和顧問的決定
各職能機構、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單位:
根據(jù)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發(fā)〔2014〕11號)《關于規(guī)范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文件要求,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從嚴管理干部的精神,決定如下:
一、解聘云南省民族商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總顧問、顧問的名譽職務。
二、解聘云南省民族商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專家顧問的名譽職務。
三、凡是在職或退(離)休后的副國級、部級、廳級的我會名譽職位均在解聘范圍,解聘人員為大會通過的公開名單。
四、原則上只保留總顧問一名,名譽會長一名。
五、總顧問為白立忱,名譽會長為褚時健。
特此決定
云南省民族商會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