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017-03-03云南省民族學會108043
國 務 院 關 于 第 三 批 取 消
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fā)〔2017〕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jīng)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14項依據(jù)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guī)定。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抓緊做好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改革的系統(tǒng)性、協(xié)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39項)
國 務 院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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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入:王俊春 編輯: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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